金門與那部說「不」的法律
發表於 Taipei Times

金門與那部說「不」的法律


我在台灣主要英文大報 台北時報 Taipei Times 發表專欄——《Kinmen and the law that says no》(金門與那部說「不」的法律)。

中國的操作

北京有系統地把金門的基礎設施,納入其「和平統一」戰略之中。自 2018 年起,金門群島已有九成用水來自福建。如今中國進一步提議供電、供氣與建橋——同時已將福建定位為「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」。台灣陸委會將這套做法定性為「統戰」工作:讓依賴不斷正常化,直到分離在經濟上變得難以承受。菲律賓的先例——中國國家電網自 2008 年起持有其國家電力公司 40% 股權——正說明了把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權,交給一個聲稱擁有你領土的國家,意味著什麼。

金門的利益

金門不是台灣。這座群島躲過了日本殖民統治,直到 1992 年才結束軍事管制,並曾在 1958 年遭受砲擊。兩代人的生活中,駐軍曾是唯一的雇主、學校與政府。如今,當地電力昂貴、供應有限:與僅距 5 公里的福建聯網,每年可省下新台幣三十億元。對當地人而言,這不是地緣政治的抽象概念——這是一張帳單。

台灣拒絕的理由

台灣的法律架構明文禁止與中國進行這類基礎設施共享;修法需要立法院表決通過。但拒絕的理由不僅止於法律層面:一個互聯的電網,是一項可被遠端操控的關鍵基礎設施,既無法像貨物那樣儲存,也無法多元分散。拒絕的代價約為每年新台幣三十億元——這是台灣應該公開承擔的代價,同時加速島內再生能源建設。金門承受了數十年的砲擊,讓其他人不必承受;至少國家應該資助它自己的能源轉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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